一、双合墓园是是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建设的经营性公墓,具有对社会提供安葬服务资质。公墓名称为齐齐哈尔市双合墓园,位于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华乡毗邻双合村地界。
二、公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客户不得炒卖、转卖所购墓位,也不得擅自变更墓位使用人。如客户因故需要将使用人迁出所购墓位,公墓将无偿回收该墓位,并根据客户实际墓位使用时间(不足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收取维护管理费。
三、爱护公墓公共绿化及基础设施,保持墓园环境卫生,遵守墓园相关管理规定。因客户责任造成墓园内公共绿化、基础设施及其他墓位损坏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客户责任造成其使用墓位或其构件损坏、须委托公墓维修,客户承担维修费用。
五、根据国家相关殡葬行政法规规定,客户购墓后,须缴纳管理费,一个交费周期不超过20年,一个交费周期到期后,应续交管理费,客户在墓位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与公墓办理墓位继续使用的手续并缴纳一个周期的维护管理费。所需费用参照此墓位维护管理期到期时公墓所执行的收费标准。若客户在墓位维护管理期限届满后,不再缴纳维护管理费,则公墓将视此墓位为无主墓并按照此墓位维护管理期到期时国家相关殡葬政策法规处理。
六、客户及家属不得擅自装修、维修、改造、涂抹墓位(含墓碑等附属物),不得在墓穴或或墓穴周边设立任何标志或物品,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公墓有权移除违规物品、拆除违规工程,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客户及家属负责
七、墓穴内禁止放置贵重随葬品。
八、墓穴上设置的祭祀或装饰物品,公墓不负责看管,如有丢失、损毁,公墓不负责赔偿。墓穴上摆放的易腐败变质的物品(供果鲜花等)或其他易破坏墓穴及周边环境的物品,客户要及时带走,否则公墓将随时清除。
九、园区内禁止在非指定场所进行烧纸、烧香、鸣放鞭炮等破坏环境的活动。
十、园区内禁止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十一、客户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墓。
十二、客户来园办理缴费、退墓、迁移等业务时须持有双合墓园颁发的安葬证和本人身份证件。若客户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受委托人须持有双合墓园颁发的安葬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及客户的委托书。